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如何进行行政处理?


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行政处理是有一套明确流程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及时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因为及时报告能让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便于后续处理。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调查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医疗记录等。 然后,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和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在整个行政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的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相关各方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