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生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名患者,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医生好像出现了医疗事故,导致我的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找医生吗,还是找医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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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医生出现医疗事故时,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患者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这是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5 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所以患者自身也有责任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的后续治疗,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进一步增加。 接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病历资料是很关键的证据,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10 条中有明确规定。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之后,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协商不成,患者还有其他途径解决。 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最后,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可以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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