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证据的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但当时没太在意,也没保留相关证据。现在身体出现了后续问题,怀疑和之前的医疗有关。我想知道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个医疗事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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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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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处理医疗事故,是许多患者面临的棘手问题。不过,即便证据不足,也有相应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当发现可能存在医疗事故且没有证据时,第一步可以尝试收集证据。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会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这意味着患者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获取证据的权利。 此外,还可以通过封存病历的方式来固定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如果收集证据困难,患者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即便没有直接证据,专家鉴定组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将成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机构责任程度的重要依据。 若经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即使没有证据,患者也不应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证据、申请鉴定,并借助法律规定来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都有可能获得合理的赔偿和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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