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59岁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我家里有位亲戚59岁了,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伤。现在家里人都很担心赔偿的问题,不知道具体能赔哪些项目,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还有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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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59岁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伤残等级等来确定,具体赔偿情况如下: **赔偿项目及标准**: - **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进行赔偿。例如,因工伤进行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只要符合相关目录标准,都可以获得赔偿。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某职工工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3个月,那么这期间单位应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 - **伤残相关赔偿**: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依次类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也有相应的补助金标准。例如,工伤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护理费等其他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赔偿流程**: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待遇;若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若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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