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揭房子在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有一套按揭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是一方要房另一方补偿,还是卖掉分割房款,又或者还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按揭房离婚后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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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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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子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债务分担等多方面。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并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于按揭房子的处理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剩余贷款金额、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例如,房屋市场价值为200万,剩余贷款80万,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可能需要补偿另一方(200 - 80)÷ 2 = 60万。 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也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对售房款进行分割。在出售房屋时,需要先还清剩余的银行贷款,剩余的款项再由夫妻双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如果一方有抚养子女的需求,且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这一方,但同时会要求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按揭房子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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