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异常老法人该怎么处理?


当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情况时,老法人首先需要明确经营异常的具体原因,一般来说,公司经营异常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也就是企业登记的地址可能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无法找到该企业。三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例如企业应该公示的即时信息未及时公示。四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如果老法人想要处理公司经营异常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异常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异常原因是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老法人可以督促现任法人尽快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要是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导致异常,老法人可以协助现任法人确定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并及时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情况,老法人可以提醒现任法人按照责令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后,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若存在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老法人应告知现任法人及时更正其公示的信息。更正后,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老法人已经变更,但如果经营异常情况发生在其担任法人期间,可能还是会对老法人产生一定影响,比如个人信用等方面。所以,老法人积极协助处理经营异常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