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收到进项该怎么处理?
我有一个建筑老项目,现在收到了一些进项发票,不太清楚在税务和财务上该如何处理这些进项。不知道是可以正常抵扣,还是有特殊的规定。也不确定在会计分录上要怎么做,希望了解下老项目收到进项的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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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老项目”通常指的是建筑工程老项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老项目收到进项的处理,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就好比你开了一家小店,选择了一种简单的交税方式,这种方式下你进货时支付的税款就不能用来抵减你要交的税。比如,某建筑企业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那么它收到的进项发票就不能用于抵扣,要将进项税额全部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要是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那么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计税方法就像是另一种更复杂的交税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你进货支付的税款是可以用来抵减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要交的税的。比如,企业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10万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这10万元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进行抵扣。 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是简易计税,收到进项发票时,直接将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是一般计税,收到进项发票并认证通过后,借记“工程施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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