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应如何处理?


当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查看原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续租的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那么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原承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只要续租的条件和其他潜在承租人提出的条件相当,房东通常应当与原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这里的“优先续租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同样的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比其他想租这个房子的人有优先和房东签约续租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如果原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房东没反对,合同就继续有效,不过变成了不定期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其次,如果原租赁合同没有约定优先续租权,那么原承租人提出续租要求后,房东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续租。房东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是否要提高租金、是否要将房屋另作他用等。如果房东同意续租,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租赁的各项条款,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再者,如果房东不同意续租,原承租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搬离租赁房屋。如果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占用房屋,房东有权要求原承租人搬离,并可以要求原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这里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就是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还占着房子不搬走,给房东造成了损失,所以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来弥补房东的损失。 在整个过程中,原承租人如果想要续租,最好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房东提出续租要求,并明确续租的条件。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在续租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房东也应当及时回复原承租人的续租要求,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如果双方在续租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