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该怎么处理?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里面没写逾期付款的处理办法。现在对方付款晚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清楚自己有啥权利,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没约定逾期付款处理方式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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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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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处理方式,当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所谓逾期付款,指的是付款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付款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虽然合同没有约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租赁合同逾期付款的情形下,出租人的损失主要表现为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一般来说,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另外,出租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处理方式,承租人也不能免除支付租金的责任,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长期逾期付款,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还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遇到租赁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处理方式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通过与承租人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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