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我签了个合同,后来才听说可能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合同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是等着对方表态,还是我自己能采取什么措施让合同效力确定下来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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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是它的效力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能不能生效还得看特定的情况或者特定人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和处理方式有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两种常见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他们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的。因为他们还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要等法定代理人来决定。如果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合同就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就无效。 另一种常见情形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也是效力待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促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做出是否追认的决定。如果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没有表示,就当作拒绝追认,合同就对被代理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有权利撤销这个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关权利人应该及时行使追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相对人,如果你是善意的,发现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的,你可以催告有追认权的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并且要注意保留好催告的证据。如果你不想继续履行这个合同,在对方追认之前,你可以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有追认权的人,要谨慎考虑是否追认合同,一旦做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决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总之,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进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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