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结果该如何处理?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当财产清查出现结果后,其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这为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对于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流程,首先是核准数字,查明原因。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会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需要对这些数字进行准确的核准,并且详细查明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比如,如果是存货盘盈,可能是由于收发计量错误或者核算误差导致;如果是固定资产盘亏,可能是因为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 其次是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查明原因后,需要根据清查结果调整相关的会计账簿。对于盘盈的资产,要增加相应的资产科目,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对于盘亏的资产,要减少相应的资产科目,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例如,企业盘盈一批原材料,应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然后是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将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批准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盘盈的存货,一般冲减管理费用;对于盘亏的存货,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按照前期差错进行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对于固定资产的盘亏,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最后,如果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存货的盘亏损失,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 总之,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