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办理手续。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想知道接下来该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整个过程大概需要多久。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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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办理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重要问题的协商结果。 然后,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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