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追尾事件的车辆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当发生追尾事件后,对于造成追尾的车辆,通常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是停车与现场保护。一旦发生追尾,应立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灯。同时,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放置三角警示标志,一般在城市道路应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则应在车后150米以外,以此警示后方车辆,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追尾事故这类情况。 第二步是报警与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比如造成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等,应马上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信息。同时,也要及时拨打自己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向其报案。即便事故轻微,双方也可以协商是否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三步是协商或认定责任。若事故情节轻微,双方对责任划分没有争议,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一般来说,在追尾事故中,后车通常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后车有保持安全车距、注意前方车辆动态的义务。但如果存在前车突然急刹车、停车等特殊情况,责任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若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分歧,就需要等待交警来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步是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交警认定了责任,责任方应按照责任比例对受损方进行赔偿。赔偿方式可以是双方自行赔付,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如果走保险理赔流程,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