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地段内的房屋有拆迁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棚户区地段内的房屋出现拆迁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协商是最基本也是最温和的解决方式。拆迁纠纷双方,也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说明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还可以选择行政诉讼。被拆迁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拆迁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方式能更有力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