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有裁员的打算。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辞退,想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自己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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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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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等不同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协商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做一件事,经过商量后,都觉得不继续做下去了,就可以和平分手。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公司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需要具备某些技能或条件,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满足这些要求。(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像员工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操作流程等。(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例如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现在有不少人可能会同时打几份工,但如果影响了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员工触犯法律被判刑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生病或受伤后,在病假期满后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其他合适的工作也做不了,这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经过多次培训和岗位调整,还是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搬迁到外地,员工不愿意去,双方又无法就新的工作地点等达成一致。 3. 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但是,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不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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