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移送起诉的嫌疑人还有另案未查清罪行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事,有个嫌疑人已经被移送起诉了,可后来发现他还有另一个案子的罪行没查清。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这个事呢?是接着查另案,还是和已起诉的案子一起弄,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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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送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移送起诉的嫌疑人还有另案未查清罪行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移送起诉”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的起诉部门,由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移送起诉后发现嫌疑人还有另案未查清罪行,检察院通常会有以下处理办法。一方面,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查清另案的相关罪行,获取更全面的证据。一般来说,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另一方面,如果另案的罪行与已移送起诉的案件关联性不强,也有可能会对已查清的部分先行起诉审判,而另案则继续侦查,待侦查终结后再另行起诉。这种方式能够保证对已查明的犯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同时也不耽误对另案的调查。例如,嫌疑人在A案件被移送起诉后,又发现其在B案件中有犯罪嫌疑,若B案件的侦查需要较长时间,且与A案件相对独立,就可以先对A案件进行起诉审判。 此外,如果另案的罪行较为轻微,且证据比较容易查明,检察院也可能自行进行侦查,而不必再退回侦查机关。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总之,对于移送起诉后发现嫌疑人还有另案未查清罪行的情况,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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