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该如何处理?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判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这个官司没让你参与,但判决结果对你有坏影响,你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判决中对你不利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当出现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时,首先要判断第三人是否符合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这就需要看第三人是否是因为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参加诉讼,以及生效裁判是否确实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如果符合条件,第三人就可以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并且该错误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法院会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原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成立,那么就会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则会驳回第三人的请求。 此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的处理还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和原则,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