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该如何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感觉里面事实不太清楚,证据也不充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案子会怎么处理?是会直接判无罪,还是会继续调查,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程序,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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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得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已经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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