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就业不满一年能否领取失业金?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后来又就业了,可这次工作还不满一年,公司就倒闭了。我现在想知道,像我这种第二次就业不满一年的情况,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呢?心里挺着急的,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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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阶段的基本生活。要想领取失业金,得满足一定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您提到的第二次就业不满一年的情况,关键在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如果在第二次就业前,加上之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并且您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比如公司倒闭、被辞退等情况),同时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那么您就有可能领取失业金。不过要是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一年,那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所以,您需要确认一下自己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同时还要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其他条件,才能判断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您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情况,他们会根据您的实际缴费记录等进行准确的审核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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