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可结果出来后,我觉得很不合理。我原本期望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权益保障,但仲裁结果和我的预期相差甚远。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可以重新申请仲裁,还是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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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劳动仲裁结果不合理的情况时,首先要清楚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两类仲裁裁决,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过,如果劳动者对这类终局裁决不服,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同样对于上述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若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非终局裁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依据该法第五十条,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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