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收养手续该如何处理?

我家有个孩子是以前收养的,当时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没办理收养手续。现在涉及一些权益问题,比如继承之类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这种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该怎么去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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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收养关系。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通过法律程序成为父母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在实际中,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收养行为没有进行登记。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前,未办理收养手续,但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例如,周围邻居都能证明养父母与养子女长期以父母子女相称,共同生活等情况。而在《收养法》施行后,如果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如果涉及到因未办理收养手续而产生的权益问题,比如继承等,可以通过补办收养登记手续来解决。若无法补办登记,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比如会审查双方是否长期共同生活、是否存在抚养教育等事实。总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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