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结婚仪式,现在过不下去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没证的情况怎么处理离婚相关的事,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这些问题,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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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无证离婚”通常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一种是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事实婚姻,双方要“离婚”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协议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分开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需要妥善解决。对于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来分配财产。而子女抚养问题,和婚生子女一样,双方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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