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对房屋合同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方签了房屋合同,当时好多细节没明确写进去,现在在一些事情上我俩有了分歧,不知道该咋解决。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双方对房屋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有啥办法处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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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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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会出现双方对房屋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同约定不明。简单来说,就是合同里对一些重要内容,像房屋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没有写清楚或者模棱两可。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坐下来再商量,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没说清楚的事儿明确一下。比如说,合同里没写清楚房屋的装修标准,双方可以再协商,确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装修标准,并写进补充协议。 如果双方没办法达成补充协议,那就得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比如,合同里虽然没明确写房屋交付时间,但根据当地房屋交易的习惯,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交付,那就可以参考这个习惯来确定交付时间。 要是按照上述方法还是没法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也给出了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总之,双方对房屋合同约定不明时,不要慌张,可以先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再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在房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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