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的债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妻子打算离婚,但是她在婚姻期间欠了一些债,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她自己还,还是我也要一起还呢?我很担心会因为这些债务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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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处理妻子在离婚时所欠债务的问题,需要先区分这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 而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比如她未经你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就应该由她自己偿还,你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总之,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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