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与借款该如何认定?
我有点搞不清受贿和借款的区别。我身边有人接受了别人一笔钱,对方说是借给他的,但又感觉有点怪怪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受贿和借款到底怎么区分,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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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受贿和借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确的区分方式。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借款则是一种民事借贷关系,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基于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达成的资金借用约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认定受贿和借款,关键看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款项性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出借人之间没有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借款只是一个幌子,实际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取财物,就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比如,借款人本身不具备借款的合理需求,或者出借人在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时提供款项,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不是正常借款。 其次是款项用途和归还情况。如果款项没有用于正常的生产、生活等合理用途,或者借款人有能力归还却长期不归还,甚至在出借人提出还款要求后仍不归还,也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受贿。但如果借款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归还,并且有还款的意愿和行为,则更符合借款的特征。 最后是双方关系和借款背景。如果双方平时没有经济往来,仅在国家工作人员掌握特定职权时发生“借款”,且借款金额与正常人情往来不符,就要考虑是否存在受贿的可能。相反,如果双方存在长期的友好关系,借款符合日常的交往习惯,就更可能是正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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