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诈骗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拉我一起参与了一个项目,后来发现是诈骗。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算不算是协同诈骗,也不知道法律上对协同诈骗是怎么认定的。我参与了部分流程,但没直接骗钱,想了解下协同诈骗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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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诈骗,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人一起配合实施诈骗行为。在法律认定上,主要看各个行为人是否有共同的诈骗故意以及共同的诈骗行为。 共同故意方面,它指的是参与协同诈骗的每个人都对诈骗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诈骗结果的发生。比如,大家都知道是在通过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而且互相之间有沟通、有协作,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而一起行动。即使有的人没有直接出面去骗被害人,但在背后出谋划策、提供帮助等,只要有这种共同的故意,也会被认定参与了协同诈骗。 共同行为方面,每个行为人都实施了与诈骗相关的行为,这些行为相互配合,共同促成了诈骗结果的发生。可能有的负责虚构事实,有的负责转移财物,有的负责望风等。只要这些行为是围绕着诈骗这个核心目的展开的,就构成共同的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协同诈骗,一般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各行为人要根据其在诈骗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起主要作用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处罚相对较重;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会被认定为从犯,处罚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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