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侵占罪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发现有同事似乎把公司的一些财物据为己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公司财产侵占罪,也不知道该怎么认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认定公司财产侵占罪有哪些标准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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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侵占罪,准确来说是职务侵占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主体方面,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则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其次,在行为表现上,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比如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如果只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等便利条件而取得财物,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再者,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最后,在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该标准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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