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房屋双重租赁?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合同付了钱,结果后来发现房东又把这房子租给别人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怎么认定是房屋双重租赁,有啥标准和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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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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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屋双重租赁指的是房东先后与不同的承租人就同一房屋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认定房屋双重租赁。 首先,合同的签订是认定的基础。当房东和两个或以上的承租人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这些合同均具备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素,比如租赁双方信息、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就可能构成双重租赁。这里合同的成立不以是否实际履行或交付房屋为前提,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合同,就初步具备了双重租赁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符合条件的口头合同,都可能引发双重租赁问题。 其次,房屋的唯一性是关键因素。双重租赁的核心是针对同一套房屋。这里的同一房屋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是特定的、具体的房产,其地址、房号等信息是确定的。如果房东出租的是不同的房屋,即使承租人有重叠,也不能认定为房屋双重租赁。 再者,租赁关系的时间重叠也很重要。虽然两个租赁合同不一定完全同时生效,但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交叉或先后顺序紧密相连,使得在某一时间段内出现两个或以上有效的租赁关系指向同一房屋,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双重租赁的特征。 此外,还需考虑合同的效力。如果其中一个或多个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在认定双重租赁时就要剔除无效合同的影响,仅以有效合同为依据进行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房屋双重租赁的情况,承租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房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租金、赔偿损失等。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承租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认定房屋双重租赁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房屋指向、时间因素以及合同效力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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