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胁从犯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被别人威胁参与了一起犯罪活动,他心里其实不想干,但害怕不做会被报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他这种情况算胁从犯吗?共同犯罪里胁从犯是怎么认定的呢?
展开


在共同犯罪中,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原本不想犯罪,但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强迫等手段,不得已才参与到犯罪行为当中。 要认定胁从犯,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胁迫的程度,这种胁迫要达到足以使行为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的程度。比如,以杀害、伤害行为人本人或者其亲属,损害其重大财产等严重后果相威胁。如果胁迫程度比较轻微,行为人完全有能力反抗却没有反抗,那就不能认定为胁从犯。 其次是胁迫的现实性。胁迫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虚构或者想象出来的。也就是说,威胁的情况是真实可能发生的。 此外,行为人在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其主观上仍然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主动积极地参与犯罪行为,其行为的性质可能会发生转变,不再属于胁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胁从犯的处理原则,考虑到了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特点。总之,认定胁从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