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在实践中认定脱逃罪的相关内容。 首先,脱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这里的“依法被关押”很关键,它指的是依据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后,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被关押。例如,张三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关押在看守所,他就可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脱逃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脱逃行为会破坏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李四在监狱服刑期间,为了逃避剩余的刑期,精心策划并实施脱逃行为,这就体现了他具有脱逃的故意。 然后,脱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脱逃行为可以是暴力性的,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暴力性脱逃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如殴打监管人员、破坏监管设施等,强行逃离监管场所;非暴力性脱逃则是指趁监管人员不备、利用监管漏洞等方式悄悄溜走。例如王五趁监狱夜间巡逻人员疏忽,从监狱的围墙翻出逃走,这就是非暴力性脱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只要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脱逃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脱逃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如果脱逃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处罚;但如果脱逃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造成监管人员受伤、社会秩序混乱等,量刑可能会更重。总之,脱逃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