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考量。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简单来说,就是药品的成分不对、拿不是药的东西当药、药已经变质了或者药的功效宣传超出规定,这些都属于假药。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还故意去做这件事。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一般不构成此罪。比如,药品经销商从正规渠道进货,在进货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但后来发现药品是假药,这种情况下经销商通常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在客观方面,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生产假药是指制造、加工、配制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则是指将假药出售的行为,包括批发和零售。只要实施了生产或者销售其中一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比如,某人自己制造假药然后拿去卖,这就同时构成了生产和销售假药的行为;还有人虽然自己不生产假药,但专门从事假药的销售活动,也会构成此罪。 另外,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并不要求一定要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过,在量刑时,是否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会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生产、销售的假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和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量刑会有很大的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综合考虑假药的定义、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