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让他帮忙处理一些发票事务。最近听说这些发票可能存在虚开情况,我很担心他会因此惹上麻烦。我想知道虚开发票罪是怎么认定的,我朋友这种帮忙处理发票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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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指的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虚开发票罪的认定。 首先是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如,A公司并没有向B公司提供服务,但却为B公司开具了服务发票,这就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可能构成虚开发票行为。 其次是情节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从虚开发票的份数、金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方面来判断。例如,虚开发票的金额较大,或者虚开发票的份数较多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后是主体认定。虚开发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单位犯虚开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公司要承担罚金,相关的负责人和直接参与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只是帮忙处理发票,但并不知情发票存在虚开情况,一般不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如果明知是虚开发票而参与其中,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所以,在处理发票事务时,一定要谨慎,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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