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一种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指的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数罪并罚的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是一个人犯有数罪。这里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分别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触犯了不同的罪名。比如,张三既实施了盗窃行为,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这两个行为分别符合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就属于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各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分别满足这些要件时,才能认定为数罪。 其次,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期间内。这包括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漏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新罪)。例如,李四在判决宣告前就实施了抢劫罪和诈骗罪,这属于第一种情况;王五在服刑期间,被发现之前还有盗窃罪没有判决,这属于漏罪的情况;赵六在服刑期间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这属于新罪的情况。法律对这些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并罚方法。 最后,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数罪并罚原则,即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例如,一个人同时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只执行死刑,有期徒刑就被吸收了。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以数罪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但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比如,一个人犯了两个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5年有期徒刑,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并科原则是指将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相加,合并执行。例如,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那么有期徒刑和罚金都要执行。 总之,数罪并罚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适用数罪并罚制度。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数罪并罚以及如何适用并罚原则,对于正确量刑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