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仲裁出具的考勤记录是否有效?
我跟公司有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我手里有自己记录的考勤情况,但是公司不认可。我想知道我自己出具的这个考勤记录在劳动仲裁的时候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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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员工出具的考勤记录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有效性相关概念。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或篡改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些事实;合法性则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意味着员工在劳动仲裁中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考勤记录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员工出具的考勤记录,如果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取的,比如员工自己正常记录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并且该记录能够清晰反映出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出勤情况,与案件具有关联性,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能被仲裁机构认可的。但通常来说,员工自行记录的考勤记录证明力相对较弱。因为这种记录是员工单方面制作的,公司可能会以其缺乏客观性为由进行反驳。 相比之下,公司的考勤系统记录往往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因为公司的考勤系统通常是相对规范和客观的记录方式。不过,如果公司存在篡改考勤记录等行为,员工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进行反驳,比如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邮件、打卡照片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增强自己主张的可信度。 此外,如果员工能够证明自己记录的考勤情况与公司的其他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排班表等)相互印证,那么其出具的考勤记录被认可的可能性也会大大提高。所以,员工出具的考勤记录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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