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肇事逃逸该如何认定?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我因为有急事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有点慌,也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涉嫌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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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要认定是否涉嫌肇事逃逸,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判断。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为了躲开赔偿、刑事处罚等而选择逃离现场。如果是因为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等其他原因暂时离开,之后又主动投案的,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从客观方面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例如,撞车后直接一脚油门就跑了,或者把车扔在现场自己跑掉。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但实际上责任认定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当事人不能自己随意认定。三是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这种情况也属于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就是认定肇事逃逸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逃逸者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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