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罪该如何鉴定?
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罪,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肇事逃逸罪是怎么鉴定的,具体有哪些标准和条件呢?
展开


肇事逃逸罪,准确来说是交通肇事逃逸,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在鉴定交通肇事逃逸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交通事故。这里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例如,两车相撞、车辆撞到行人等情况都属于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明确了其范围和构成要素。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跑。如果行为人并不知晓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那就不能认定为逃逸。比如,车辆轻微刮擦,声音很小,行为人没有感觉到碰撞而继续行驶,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逃逸。 再者,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逃离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驾车直接逃离,也可以是弃车逃离现场。只要是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依法停车处理事故,而是离开现场,就可能被认定为逃离行为。 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例如,行为人在离开现场后的后续行为,如果行为人在离开一段时间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故情况,可能在认定逃逸情节上会有所不同;又或者行为人离开现场后有积极救助伤者、联系警方等行为,也会对是否构成逃逸的判断产生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