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怎么鉴定的?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不小心蹭到了别人的车,当时没太在意就开走了。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了解一下肇事逃逸到底是怎么鉴定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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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鉴定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肇事逃逸的定义。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这个主观意图。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考量。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自己撞了人或者撞了车,却害怕承担责任,所以选择逃离现场,这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要是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那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轻微刮擦,但声音很微弱,驾驶人没有察觉到,继续正常行驶,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肇事逃逸的主观条件。从客观方面看,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发生地。有些行为人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报案就擅自离开,或者在等待交警处理时逃跑,这些也都属于逃离现场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肇事逃逸在法律上的认定和后果。总之,鉴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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