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责任,跑掉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具体到实际情况中,认定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需要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就像您提到的撞人后弃车躲在暗处偷看,虽然您称是怕被家属打,但如果司法机关综合判断您有逃避承担事故责任、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那么就可能认定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过,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直接离开,像弃车后躲在附近暗处,没有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处理,也可能被认定为逃离现场的一种表现。 然而,并不是所有离开现场的行为都构成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离开现场是为了及时去救助伤者、到附近寻求帮助等合理原因,并且在之后能够主动配合处理事故,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司机撞人后马上开车送伤者去医院,同时安排他人报警,自己在医院等待交警处理,这种情况通常就不构成逃逸。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