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该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而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认定,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判断逃逸行为是否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一定的肇事情形下,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才构成逃逸。 其次,要看投案自首的条件是否满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的情况,如果肇事者是自动前往有关机关,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以及逃逸的全部过程,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的一概而论。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逃逸的时间长短、逃逸过程中是否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投案自首的主动性和及时性等。如果肇事者逃逸时间较短,很快就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那么在量刑时,虽然逃逸情节依然会被考虑,但自首情节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相反,如果逃逸时间较长,给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即使后来投案自首,在量刑时逃逸情节的比重可能会相对较大。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投案自首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同时,这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而不是选择逃逸,否则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