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非法集资人涉嫌刑事犯罪?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投资项目,感觉不太靠谱,怀疑是非法集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怎样才能认定非法集资人是涉嫌刑事犯罪呢?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我很担心自己的钱打水漂,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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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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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集资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要明确非法集资的概念。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没有经过正规许可,用承诺给好处的办法,向很多不特定的人收钱。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造成一定后果时,就构成该罪。比如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而集资诈骗罪,它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等。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非法集资人的行为方式、资金流向、是否有欺诈手段、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认定非法集资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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