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摇撞骗罪该如何认定?

我有个朋友,他冒充警察去和别人谈生意,想从中获利。我有点担心他这是不是犯罪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招摇撞骗罪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行为算招摇撞骗罪,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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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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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招摇撞骗罪的概念。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像骗取钱财;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比如骗取荣誉、职位、爱情等。 在认定招摇撞骗罪时,关键在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招摇撞骗”这两个方面。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还包括具有某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例如,普通民警冒充公安局长,或者非国家机关人员冒充检察官等。 而“招摇撞骗”则是指行为人利用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炫耀、欺骗,以获取非法利益。比如,冒充警察以检查为由,向商家索取财物;或者冒充政府官员,骗取他人信任并获得职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招摇撞骗罪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偶尔开玩笑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那么一般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同时,还需要区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虽然两者都有欺骗行为,但招摇撞骗罪是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实施,而诈骗罪的手段更为广泛,不局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时,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诈骗罪论处;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小,但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则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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