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事由消失该如何甄别和处理?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在婚姻关系中,有时会出现婚姻无效事由随着时间推移等因素而消失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甄别和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 接下来谈谈婚姻无效事由消失的甄别。以未到法定婚龄为例,若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那么这种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就消失了。比如,甲和乙结婚时,甲20岁,乙19岁(假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两年后,甲22岁,乙21岁,此时未到法定婚龄这一婚姻无效事由就消失了。而对于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两种情形,一般情况下,无效事由不会消失。重婚只有在原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等特定情况下,才可能不再构成重婚的无效事由;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基于血缘等因素,通常是不可改变的,无效事由不会消失。 然后是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的处理。当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该婚姻就不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婚姻无效事由已经消失,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也就是说,此时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双方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总之,对于婚姻无效事由消失的甄别和处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婚姻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