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款的借条该如何认定?
我之前给别人写了张借条,但实际上对方并没有把钱借给我。现在对方拿着这张借条找我还钱,我很苦恼。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有实际借款的借条会怎么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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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借条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情况下,持有借条的一方会被认为是债权人,而出具借条的一方是债务人。但借条并不是认定借款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法律更注重的是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如果借条所涉及的款项金额较小,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交易习惯,可能存在现金交付的情况。但如果金额较大,出借人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若没有这些交付凭证,仅有借条,很难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另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如果借款人能够合理说明为什么会出具没有实际借款的借条,比如是受胁迫、欺诈等原因,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法院在认定借条效力时会予以考虑。同时,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借条出具时的真实情况,也会对认定结果产生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审查各种证据和事实,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借款事实是否发生作出判断。总之,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不能仅凭借条本身就认定借款关系成立,而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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