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减资时已知债权人如何认定?

我所在的公司准备进行减资,我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现在对于哪些债权人算已知债权人不太清楚,比如之前有过业务往来但近期没交易的,还有签了合同但还未实际履行的这些债权人,算不算已知债权人呢?想了解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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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减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减资的过程中,明确已知债权人的认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已知债权人,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进行减资时,明确知晓其对公司享有债权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债权人”,就涉及到已知债权人的认定。 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的债权人可认定为已知债权人。首先,与公司有明确书面合同关系的债权人。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供应了货物,公司有支付货款的义务,那么这个供应商就是已知债权人。因为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体现,公司依据合同清楚地知道该债权人的存在以及债务情况。 其次,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债权人。当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债权时,公司必然是知晓该债权人以及相应债权的。例如,债权人因公司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公司就明确知道该债权人对自己享有债权。 再者,公司在日常经营往来中持续发生业务的债权人。像长期合作的客户、合作伙伴等,双方有稳定的业务交易记录,公司对其债权情况是了解的,这类债权人也属于已知债权人。比如,公司长期从某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运输公司享有收取运输费用的债权,公司也清楚这一债权关系。 对于曾经有过业务往来但近期没有交易的债权人,如果公司有相关的业务记录,且根据过往交易情况能够合理判断该债权人可能仍对公司享有债权,也应当认定为已知债权人。而对于签了合同但还未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基于合同能够确定该债权人的身份以及可能产生的债权,同样应认定为已知债权人。总之,认定已知债权人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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