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如何鉴定?
我跟人起冲突被打伤了,感觉伤得不轻,怀疑达到了轻伤程度。我想知道在故意伤害案件里,轻伤是怎么鉴定的呢?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找什么机构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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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故意伤害轻伤的鉴定是一个严谨且具有法定程序的过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轻伤的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也就是说,当发生故意伤害事件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启动鉴定程序。 关于鉴定机构,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这些机构的鉴定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鉴定流程方面,被害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鉴定机构。材料通常包括公安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能反映受伤情况的资料。鉴定人员会根据这些材料,结合对伤者的身体检查,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判断。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部位、不同类型损伤构成轻伤的具体情形和判断依据。例如,对于头部损伤,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就可能构成轻伤二级。整个鉴定过程会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进行鉴定。所以,当事人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鉴定结果进行进一步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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