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高利贷和套路贷?


在金融借贷领域,高利贷和套路贷是两种常见且具有较大风险的不良借贷形式。下面为您介绍一些识别它们的方法。 首先来了解一下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我国法律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么就可能属于高利贷的范畴。例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四倍就是14.6%,若借贷利率高于这个数值,就存在高利贷嫌疑。此外,高利贷的放贷方式相对直接,放贷人主要是通过高额利息获利。 接着说说套路贷。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不法分子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通常有以下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然后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款合同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款合同、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三是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总之,识别高利贷主要看利率是否过高,而识别套路贷要关注其复杂的诈骗手段和行为模式。在进行借贷活动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借贷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陷入这两种不良借贷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