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俗来讲,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条款明确了两种常见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个人一起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知道这个事情并且表示认可,这种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那么这笔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有偿还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的费用等。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钱用于这些家庭日常开销,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妻子为了家里日常买菜、买生活用品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这笔钱虽然是妻子一个人借的,但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丈夫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生意,事先没有和妻子商量,而且这个投资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妻子也没有从中受益,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妻子是知道并同意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关键在于是否体现了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