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责任事故罪要如何认定?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最近听说了医疗责任事故罪这个概念。我很担心在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相关问题,但不太清楚这个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构成此罪,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自己在工作中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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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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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认定该罪。 首先,主体认定方面。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也包括药剂人员、医疗管理人员、麻醉人员等。比如医院的内科医生、外科护士、药房的药剂师等都属于这个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该罪的主体为医务人员。 其次,主观方面。医疗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例如,医生因为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患者的过敏史就用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再者,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医院等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需要得到维护,同时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破坏了这种秩序并损害了患者健康,就可能构成此罪。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比如,医生值班时擅离职守,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死亡;护士配错药导致患者身体严重受损等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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