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鉴定伤残?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身体损害的程度进行评定的活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你可以先向当地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提出首次鉴定申请,如果对结果不服,还能向省级地方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接着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要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协商不成,患者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然后医学会受理后会通知双方提交材料。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一方也需要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等材料。 之后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最后是领取鉴定结果。鉴定结论出来后,医学会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整个鉴定过程需要严谨对待,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