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欺诈?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一些做法很不对劲,让我做了很多不必要的检查,还开了很贵但没什么用的药。我怀疑自己遭遇了医疗欺诈,但又不确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医疗欺诈这种行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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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欺诈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患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接受医疗服务,从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行为。 认定医疗欺诈,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存在欺诈的故意。这意味着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虚假的,或者是在隐瞒某些重要信息,却仍然这么做。例如,故意夸大患者的病情,以此来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治疗。 其次,要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像虚构病情、隐瞒治疗风险、故意抬高医疗费用等。比如,明明患者只是普通的感冒,医生却诊断为严重的肺炎,并建议住院治疗和使用高价药物。 再者,患者因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也就是说,患者是因为相信了医疗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虚假信息,才做出了接受医疗服务的决定。如果患者本来就知道真实情况,就不会选择这样的医疗服务。 最后,患者基于错误认识而遭受了损害。这种损害既可以是财产上的,如支付了不必要的高额医疗费用;也可以是人身方面的,如因接受了不恰当的治疗而导致病情加重。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医疗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当患者认为自己遭遇医疗欺诈时,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收费凭证等,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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